10.3969/j.issn.1003-1707.2007.06.007
晚清知县对婚姻讼案之审断——晚清四川南部县档案与《樊山政书》的互考
本文以现存清代南部县正堂诉讼档案为基础,以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为主要研究范围,以晚清四川南部县为例,试图对晚清四川知县的诉讼断案基本依据做一探究.文章并结合樊增祥著《樊山政书》中所关涉案件,对本文所涉及的清代南部县讼案的审断标准做一对比和界说.文章重点考察了诉讼断案中两种主要的依据-"律例"与"情理"在知县审断案件中的运用以及二者作为断案依据的相互关系.
《大清律例》、《樊山政书》、律例、情理、婚姻
D9(法律)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9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