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4.014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变迁及其启示
文章从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发展考察入手,对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民商法地位和刑法地位的变迁作了梳理与分析.作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变迁的历史演进昭示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确认、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与国家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现代社会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形式上的私人性质与实质作用上的社会公共属性之双重属性;在法律制度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性质,需要科学、严格、合理地规制;对其社会公共属性,应予科学、严格、平等地保护;应当与时俱进,慎重、积极地推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立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观念、制度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变迁
D9(法律)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6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