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1.012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法理学、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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