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6.005
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
异议登记在登记错误时能阻断登记公信力,保全真实权利.我国物权法在移植域外法的异议登记时,应从功能主义比较法的基本立场出发,选择和考察适当的移植对象,确立最有效的移植范本,进行本土化的改造.这种法律移植的方法和步骤可以作为一般性规则适用于私法规范的移植.
异议登记、法律移植、域外法、本土化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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