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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6.05.002

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引用
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刑事和解、对抗性司法、合作性司法、私力合作模式、恢复性司法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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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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