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3.005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在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理论的框架中,社会整体层次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忍受"、"回避"、"压服"、"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类型.其中,"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因行政纠纷导致的社会压力,维护既有行政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的"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存在着吸收纠纷的范围有限、第三者中立性缺失等问题,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建立多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行政领域引入ADR.
纠纷解决、行政纠纷、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诉讼、ADR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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