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2.012
维权与控权: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对"需要干预说"的理论评析
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达致上述目的,经济法需要授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职责.而为防止政府公权力的可能被滥用,经济法更是以法律手段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授权及法定程序的范围内,强调公权力行使的责任性、义务性和透明度,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那种从"市场失灵说"出发主张政府对经济"需要干预说"的经济法理论,是对现代经济法本质和政府功能定位的极大误解,它在理论上是难以自证其说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法律、经济法、法治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