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2.008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
法律原则之把握,与其给以界说,毋宁探究其适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大凡有四种情形:第一,原则与规则一致情形下,原则作为规则的基础和指引.第二,规则缺位的情形下,适用原则以作漏洞补充.第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的情形下,适用原则创制规则的例外.第四,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情形下的特别复杂的适用.四种情形也可能在结构上交叉耦合,其中第一种情形已为人熟知,而其他情形,尤其是三、四两种则有待深究.本文即力图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的纵深角度,探讨法律原则之司法适用的逻辑结构.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司法适用、法学方法论、法益衡量、公序良俗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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