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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5.05.010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

引用
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倘若欺骗行为不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便不成立诈骗罪;如若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危险性,但没有造成现实的财产损失,则成立诈骗未遂(中止).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宜采取以经济的财产说为基础的折中说;受骗者(被害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存在财产损失;欺骗他人使之免除非法债务的,以及使用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实现合法债权的,不存在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应采取实质的个别财产说;行为人在骗取财产的同时提供相当对价的,应认定为造成了财产损失;行为人就交付财产的用途、财产的接受者进行欺骗因而取得财产的,视受骗者是否存在法益关系的错误认定判断是否存在财产损失.

诈骗罪、财产损失

D9(法律)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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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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