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5.005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行政立法--以《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为例
起源于1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界还非常陌生.从行政法学史的视野,研究这一理论无疑仍有意义,但如果将这种理论视作与我国当今的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有联系,甚至是这些行政立法的基础,那绝对是部分学者的误会.当今中国的行政立法与这一理论没有关系,这才是它与中国行政立法之间真正的"关系".奉行"依法治国"的中国已与形成这一理论时的德国背景大不相同,中国已无必要引进这一"过时"的理论.<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也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没有联系,有关修改中的棘手问题完全可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中绕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而得到解决.文章最后对<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修改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特别、权力、关系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