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4.018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
本文认为文化是人类最本质的属性,从人的文化原理出发,是我们认识人类文明包括中西法律文化的基点.依人生论哲学,人的文化原理是心主身从,即理性控制非理性,精神支配物质,神灵指导人类.人类文明共同遵循着这一人的文化原理,法律文化亦不例外.中西法律文化内贯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式上有其共同性,因此两者的交流本质上是可行的.虽然理性内涵的差异导致了交流上的困难,但难题依然可以克服.这一原理性认识既可检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实践,又可分析和推论中国法律文化构成的当下实践及其未来走向.
人的文化原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吉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1JAZJD820001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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