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2.022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 一、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产生
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产生由来已久.在早期网上论坛BBS中,为了鼓励用户发帖评论,设立积分制度,并逐渐从简单的积分转变为各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币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被赋予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可以购买一些虚拟物品.但围绕这些虚拟物品所展开的活动仅限于虚拟世界,不具有任何的现实意义.随后出现的是一些可以供单机连线进行的竞技性或社会交往性的网络游戏方式.在游戏所创造的架空的虚拟环境中,玩家可以和非玩家角色互动,使用虚拟货币买卖虚拟物品,也可以通过服务器与其他玩家共同进行游戏,并将用户的游戏人物数据资料保存在服务器上,随时调用、创建或加入游戏.随着网络游戏运营商业行为的日益规范化,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针对游戏资源而发生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所谓网络游戏资源,是指正在运营的虚拟游戏中一切以数据方式存在的资源,包括游戏角色、游戏道具物品、游戏规则及游戏环境等.对这些游戏资源的利益分配和制度安排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财产权利、法律属性、Property Law、虚拟货币、资源、运营商、服务器、资料保存、制度安排、游戏角色、游戏环境、游戏规则、用户、虚拟世界、虚拟环境、虚拟财产、网上论坛、网络技术
DF5;DF4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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