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2.013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公司人格独立、公司人格否认、法人制度完善、司法解释规则
D92;DF4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