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2.001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制度建构
D9 ;D92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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