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6.013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竞争法、抽象行政垄断、具体行政垄断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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