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6.002
人文主义法学引论
人文主义法学是指崇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本性的法学观点或法学思想体系.人文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人作为目的.人文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及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原则促进了权利、人权、自由的产生和发展;防范人的恶性原则促进了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分权、法律程序、法律监督的产生和发展;宽容人的弱点原则主张法律对人的行为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鼓励人的优点原则主张法律允许人们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鼓励人的奉献行为.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将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人文主义、人性、法学、人文主义法学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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