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4.011
财政法基本原则论纲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等四项.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参与,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形式规范,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财政、财政法、基本原则
D9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