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4.009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
民事诉讼主管作为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一个非科学的法律术语,浸透着十分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立法上,民事诉讼主管体现为以国家本位为理念指导;在司法上,民事诉讼主管体现为以法院本位或权力本位为执法理念.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并对其理念予以更新,具体包括:革除权力本位的司法观,树立科学、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在宪法中明确确认裁判请求权,为当事人诉权保护提供宪法依据与理论支撑;进一步明确审判权的界限,科学界定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
民事诉讼主管、概念检讨、理念批判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