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2.001
论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已走上法治化轨道.政务公开的法治化,除制定必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外,还须从四个方面完善立法,以建立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一是在有关全社会和公民重大利益的法律中增设"公开"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三是实行财政公开,健全公共财政,确保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公开透明;四是制定<个人隐私法>,完善商业秘密法,修改<保密法>,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不受侵害.
政务公开法治化、财产申报、财政公开、个人隐私、国家机密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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