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1.017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中华法系、以刑为主、行政法律、刑事法律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