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1.008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知识产权、私权性、公权化、利益平衡、公共利益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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