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6.008
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
器官移植是为医疗目的由器官供给人的捐赠行为、专门医疗机构器官摘取的协助行为和植入器官的治疗行为等构成的相互独立、相互联络的关联结合行为.作者从现代民法的角度,深入剖析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理论基础,认为活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权利主体,故具有处置其人格利益的自己决定权;遗体和人体器官是物权法的客体,归属于生前的本人和继承法理下的其他人,在法律限制流通的范围内可由权利人进行处分;医方摘取器官行为只是医疗援助行为,器官植入行为可适用医疗服务合同法理;因存在利益衡量和公序良俗原则下的受害入知情同意,所以移植器官行为是阻却违法的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民法、自己决定权、阻却违法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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