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5.013
社会法的定位和未来
本文以对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的批判为切入点,定位社会法.作者认为,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或交叉并不一定是社会法,社会法也不是泛义上的公法与私法融合性法律的代名词,而是具有特有调整对象的、具有现代属性的一类法律.这类法律与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作者指出了社会法与法社会学的界别问题.此外,作者还分析了社会法及社会法学的未来.
社会法、地位、未来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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