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5.010
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构建
在商品经济时代,信用的法律涵义不同于传统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义,而应成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信用权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主要表现形式,并以实现交易中的信用利益为内容.借鉴国外有关信用体制建设与维护的先进经验,从法律层面与具体的技术制度层面来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法律体制,既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也是适应信用市场发展,引导和保护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的需要.
信用、个人信用权、人格权、个人信用制度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