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5.007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
本文从制度上简要分析了围绕行政规范法律地位所展开的争论以及司法界的态度,区分了法源和"依据",论证了判断行为规范是否属于法源的标准,认为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他行政规范并不具有法源地位,非法源性行政规范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但应接受司法审查和合法性检验,且这种审查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而不限于行政诉讼中进行,目的在于摆脱行政规范在目前既不被当作依据又不能名正言顺地接受司法审查的困境.
行政规范、法源、依据、司法审查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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