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4.008
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应进行体系化的考察.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方式不应包括推定方式.所有权保留的客体应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中的权利结构具有特殊性且极易产生冲突,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买受人享有期待权.对权利冲突应寻找一条合理的协调途径.
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取回权、期待权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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