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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3.03.013

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

引用
本文就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立法中的若干全局性、前瞻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一种清晰、合理的立法理念的形成.作者认为,为了使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又能够适应一定时期内形势变化的需要,首先应当确立程序本位的立法理念.同时,为了限制程序自身的恣意,就要完善诉讼程序的自我约束、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从诉讼程序利用者的角度出发,还要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此外,基于此次民事诉讼立法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应当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宪法化、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

诉讼理念、程序本位、程序的约束机制、程序选择、程序的宪法化、国际化和本土化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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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707

11-1030/D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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