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3.008
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
重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有效率的行政权和有限制的行政权为逻辑起点,以行政法内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逻辑结构基础,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开放性的法原则体系,即以有效率的行政权为基点,确立行政行为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以有限制的行政权为基点,确立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和多元控权必要原则.
行政法、现代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
D922.1(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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