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2.007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其表现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呈分散状态,且对登记机关无责任约束、登记官员素质低、收费高等重大缺陷.结合我国目前实际,应当以原土地登记部门为基础,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局,配备同质化的登记官员,严格登记机关的责任.我国还应建立不动产资料信息公开制度.
不动产登记、同质化、信息公开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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