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1.011
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
本文指出,我国现行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基础之上的,建构在这种权力基础上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能够与民事诉讼的特性、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整合,从而导致了再审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原理的紧张和冲突,现行再审制度运营中的若干问题大多源于这种紧张和冲突。作者认为,应当将再审制度的基础置换为再审诉权,将再审制度建立在再审诉权的基础上,按照诉的原理建构再审之诉。这种置换与重构不仅符合民事诉讼特性,也符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要求。
民事、再审、基础、置换、重建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