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1.005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民法典编纂、知识产权立法、民事特别法
D923.4(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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