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2.05.012
论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涵括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层涵义.程序公正指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能足够和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其行为的空间.而实体公正则是指判决结果对案件真实情况的准确再现以及法律适用的正确无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性缺陷正在于公正的缺失.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正是为了重塑司法公正.为此,在改革的动力资源上,必须依赖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需要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走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
司法公正、程序、司法改革、司法体制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