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2.02.015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合理性、罪刑法定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6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