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3.004
试论法律社会渊源的理论基础
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之外,还有大量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本文迳称为"法律的社会渊源")的存在,这已是学术界普遍承认的事实.然而,为什么必须由社会渊源来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其理论基础究竟何在,在法理上则很少有研究性的文章.为此,作者通过择取"自然与约定"、"理性与经验"、"国家与社会"三对范畴,论述了社会渊源存在的理论依据.作者的观点是:法律的社会渊源是法律的理论与实践所必须,也符合法律与社会关系的一般原理,具有正当性与民主性基础.
法律社会渊源、自然与约定、理性与经验、国家与社会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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