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2.013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一种经济法的认知模式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基于对市场缺陷的动态性、干预成本的不可避免、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法治的功能局限的认识,界定了国家干预的范围,确立了干预者和被干预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因而蕴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被干预者对干预者的干预以及经济法权威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有助于确定国家与市场的职能边界,有助于克服制度僵化,及时进行制度变迁,有助于促进政府体制改革,克服国家完全理性假设.
需要干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均衡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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