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2.006
人权主体界说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人权主体、主体普遍性、人格主体、特殊主体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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