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2.003
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只关照到私法领域,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反对权力本位;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在权力与权力(职权与职责)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法本位、权利本位、职责本位、义务本位、权力本位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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