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对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的商榷与建议
目的 笔者在临床核医学的防护实践中发现《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下简称《标准》)在对项目的选址与设计、建造上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因此对《标准》修改提出商榷与建议.方法 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准》逐条提出商榷修改意见.结果 在《标准》中依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要求,为促进最佳公共利益制定科学、规范、具体、统一的可操作性防护规定,对受照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将真正确保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结论 对《标准》的修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GBZ 120-2006、商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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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75+1(辐射防护)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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