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与"相对"之辩: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原则的选择
重整程序的本质,是在司法程序中,债务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下文有时也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各方当事人"的称谓)对于利益分配的博弈.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下文有时也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股东"的称谓)之间、不同受偿顺位的债权人之间在重整中的博弈,是进行重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一环.以破产法之外的实体法规范为基础,在破产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下文有时也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强裁"的称谓)时,对前述权利之间按照一定的优先原则进行清偿,不仅可以提高强制批准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对于有效地修正利益相关各方在重整程序中的博弈地位,指引各方理性谈判从而提高重整计划通过的可能性更是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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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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