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法中合同规则体系的完善——以管理人的选择权应受限制的合同为对象
一、引言
在当代社会,经济财富的增加离不开交易,因而越来越依赖于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指出,"合同的处理对破产程序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1与此同时,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债务人和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2又是破产法领域公认的难题.合同的处理成为破产法的重点和难点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这种双方未履行双务合同中既包含应收归债务人财产的那部分合同相对人尚未履行的给付,又包含应从债务人财产向合同相对人提供的那部分破产债务人尚未履行的给付,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财产不承受合同上的义务,就无法获得合同上的权利,因而不得不做出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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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17FXC028
2022-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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