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法理解读
2021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法发[2021]1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拉开了全国范围内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序幕."从诉讼程序划分到繁简分流,既是时代变迁中行政审判制度命运的缩影,也是行政审判制度对社会急速转型的回应."1《意见》的起草,既严格遵循了《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也充分吸收了一些地方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有益做法和全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有助于更加科学配置行政审判资源,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和保障权利的目的.《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重大制度改革,有望引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制度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实现从"让司法更像司法"向"让司法更能司法"的飞跃.2《意见》提出了诸多行政诉讼领域的新概念、新理念和新机制,应当引起行政法学理的广泛关注,为今后行政诉讼法的再修改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制度构造"编号:21AFX008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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