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以刑法学为例的展开
是运用传统法学方法论,还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并不是法教义学与各种非法教义学的本质区别.在现行法的效力框架内克服体系冲突,落脚于法律适用,为司法实务提供一般性规则,这才是法教义学的教义性所在.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能够形成内部合作关系.将社会科学融入法教义学体系,成为塑造教义的材料和工具,锻造指引实务的规则,这种研究的性质仍然是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的内部合作能够改善教义学的论证结构,提升教义学的生产能力,输出更加有想象力和说服力的法教义学产品.本文以对占有概念、被害人同意和诽谤罪的经济分析为例,以对扒窃概念、保证人地位和邻里纠纷的社会学考察为例,展示如何在内部合作中借助社会科学来解读和形成教义.此外,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之间还存在功能性协作的外部合作关系.本文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说明犯罪学、刑事政策与法教义学之间的外部合作."社科法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科学的专门形式,本身并不足以说明和代表法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社科法学"应当致力于与法教义学展开外部合作而不是缺乏实益的竞争.
法教义学;社会科学;社科法学;经济分析;社会学考察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1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