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
就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为了既充分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又不致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过于严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了损害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过错.自然人因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精神损害,都可以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加以确定,如果都无法确定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环境下民事权利的侵权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6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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