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6.09.018
试论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内容的确定
房屋拆迁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私人房屋所有权进行干涉的行为.世界各国对房屋拆迁都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中的目的性条件为"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拆迁行为才是合法.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的目的性条件规定不明确,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政府滥用拆迁权,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因此,我们应确立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目的性条件.
房屋拆迁、征用、征收、公共利益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2006-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