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5.03.005
建立"一府两院"官员宣誓制度刍议
当今世界,多数民主国家都以宪法或法律对政治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政治宣誓制度在中华民国时期业已初步确立,1949年以后因受苏俄模式的影响而中止.近年来,大陆有很多地方出现了政治宣誓的实践,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建议也出现在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中.建立"一府两院"官员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官德建设"、刷新政治人物与政府的公众形象、培养公务人员和公民的"尊宪"、"护宪"及诚信意识.建立政治宣誓制度也是人大任命与监督制度的充实和完善,并将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宣誓、宣誓制度、政治文明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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