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88.2004.10.012
"私法优位"的"人本"解读
"私法优位"还是"公法优位"在我国法学界的讨论还在进行,笔者认为如果把"私法优住"用"人本"的思想进行解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私法的优位性.因为,在市民与国家的关系中,私法是调整平等的市民社会的法;公法是调整非平等关系的政治国家的法,以民(人)为本决定了是"私法优位"的必然性.
人本、私法、优住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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