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拖延再启动评估价值时点确定
被长期拖延的征收项目又重新启动时,不改变评估价值时点,会产生补偿不充分;改变评估价值时点,涉嫌与征收法规规定相违背。从征收法规立法精神、规章明确评估价值时点的前提、产权调换价值时点关联性以及征收人委托评估的动机、结合过去拆迁体制作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应当以决定重新启动房屋征收补偿之日为评估价值时点。
房屋征收、拖延后再启动、价值时点、确定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6-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
房屋征收、拖延后再启动、价值时点、确定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6-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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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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