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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独立经纪人呼之欲出

引用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主要是二手房的服务方式,基本上采用撮合制,即房地产经纪人接受意向卖家或意向买家的委托后,在潜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价格撮合,从而促进房地产的交易并收取佣金.经纪机构一般收取约2%-3%的佣金收入.对于高房价的一二线城市,相对于其付出的劳动价值来说,属于高收入了.由于近几年的市场竞争的加剧,经纪人个人的收入逐步升高,造成经纪人和经纪机构在佣金收入分配方面的劳资倒挂,同时因低层次竞争迫使经纪机构对经纪人试行超高强度的管理,高额的佣金收入诱使部分经纪人放弃了诚信底线,造成行业内频繁出现暗箱操作、不诚信、吃差价、阴阳合同、偷漏税、跑单跳单等多种不良现象.同时,房地产经纪行业主要靠规模效应来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因此需要招聘更多的房地产经纪人、开设更多的门店,而人员与门店的扩张又造成了经纪机构成本的增加.我国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制度在价格形成机制和客户利益保护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不动产、房地产经纪人、佣金收入、机构成本、制度、营业收入、阴阳合同、意向、形成机制、行业、市场竞争、门店、利益保护、劳动价值、价格、规模效应、二线城市、诚信底线、超高强度、层次竞争

F27;F29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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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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