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房企与PE基金如何共舞
上市公司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PE基金)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进行投融资、扩大控制力、整合产业链等,都使得两者的结合变得更为必要。但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显然与一般的机构参与PE基金的募集运作不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规范性要求使得其作为主角介入PE时,PE便有了公众化的意义。本文试从阳光新业(000608)的三份公告出发,揭示和分析上市房企与PE基金的合作之道。
上市公司、私募基金、规范性要求、有限合伙、信息披露、公众化、分析上市、投融资、控制力、产业链、整合、阳光、募集、机构、公告
F27;F83
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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