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76/j.cnki.1672-6995.000797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基于所有者职责履行的视角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是消除或矫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及其不利影响的过程,也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基本要求.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权利作为一类具有明确物权属性的权利束,更容易构建"权利—损害—赔偿"的法理逻辑和工作链条.文章初步界定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的区别,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理论研究、法律规定、工作机制、技术支撑等问题,提出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对策建议:①现阶段重点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形态的非法破坏"进行损害赔偿;②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发现、调查、索赔和报告机制;③做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和部门内部的沟通协作;④加强支撑保障,推动具体实践,形成典型经验.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所有者职责、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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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D923.2;F062.1(国民经济管理)
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121102000000200001
2022-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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